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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4年11月23日在公交车上受伤,造成我右脚第五小拇指骨折,现已打石膏在家养伤,(原因是因为公交车急刹车所致,急刹车原因是由于有一辆借道强行超车,快速通过班车前所致)现在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已经做现场责任划分,认定公交车司机负百分子50责任,强行超车车司机负百分子50责任,事发当时公交站负责安全的一个负责人来医院垫付了拍片子和治疗费,而后,事至今日不管是公交司机或公交单位任何人没有来家看望或打一个电话问候,现在我已经在家养伤两个月了,现在还不能下地走路,请问我该怎么办?走司法程序可以提哪些要求,如何保护我的权益不受损害?因为是在上班路上,因此如何办理工伤认定,首先该找哪个部门,需要出具哪些依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在多长时间内办理?

其他 2015-01-17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与公交公司之间属于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没有将你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属于合同违约,你的相关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如果构成伤残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应当由公交公司来承担,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与公交车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同时,你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构成伤残还有相关的补偿金等项目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但是客运合同纠纷和工伤赔偿需要提供原始票据来报销的项目不能重复赔偿。
  • 工伤向单位申请,赔偿可向公交公司和另一个肇事者赔偿!
  • 工伤向单位申请,
  • 你应得到两份赔偿。一份是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起诉公交公司,对方肇事车司机,保险公司。另一份是你属于工伤,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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