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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父亲生有一子一女,爷爷生有三子一女,爷爷的父母已去世,爷爷及奶奶也已去世,由于爷爷的大儿子之前结婚需要改造房子,像农村委申请时被告知要把爷爷的份额加进去,换言之,爷爷的大儿子的户口薄上有爷爷的父亲,爷爷的大儿子夫妻及其儿子,后遇房屋拆迁,其中有一笔费用叫人头费,是户口薄上每个人都有的,有一份66000元份说明是属于爷爷的父亲的,但由于爷爷的父亲母亲及爷爷夫妻都已去世,是不是可以提出要求进行分割这笔费用?相应的过渡费也可以分割?分割人是否包括:爷爷的子女,即爷爷的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女儿和爷爷的妹妹?

其他 2010-07-17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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