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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月九号晚在我们镇医院生孩子医生检查后说你的胎位很正常我包半夜就能生,叫我妈等着抱孩子。然后再我身体里赛了一颗药说是帮我开子宫口的,我肚子疼的越来越厉害道,到夜里一点又做了一次B超还很正常到快要到两点时候身上开始大出血。我叫妈妈去问医生,医生正在搂着女儿睡觉。妈妈叫醒医生问身上出血是不是要身了,医生又帮我检查了一次说要到天亮才能生扔下一句话又去睡觉了。当时我疼的很厉害而且身上出血也很厉害。到了早上五点医生才来看我说帮我检查一下,已检查医生说摸不到孩子的头了,当时医生脸色变了,叫我去做B超,做B超才发现我的孩子没有心跳。医生说你们快大医院去我们这里做不了手术,我妈就说你们这里不是可以手术吗?为何还要叫我们转院,医生说我们这里做不了。我妈没有办法说用你们的车送我们去吧。医生说车坏了你们快走。我妈就找了车子送我到了县城的大医院。到了医院医生很快经过了几项检查后告诉我们说孩子死在腹中。要马上手术把孩子拿出来。不然大人也有危险,我很快进了手术室,等我出来的时候我妈说孩子没了可以在生,医院很快检查结果出来说我子宫破裂厉害不能再生了。我要问的事先前的医院做法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其他 2010-07-14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可能性很大,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在进一步分析病历的基础上才能有初步的意见。建议你抓紧时间,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提供病历,联系本律师。如你说的情况属实,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 根据你的描述,镇医院应当对该事件负责,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法律上的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认定,建议你收集有利证据,等医疗事故鉴定后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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