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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3年9月进入公司,并且当时就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未将合同发放给我们。直至一年后,在多次索要的情况下,公司才将合同发给我们。当拿到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公司和我们签的工作地点是广州,而我们实际工作地点是江苏,而且合同的前两页很容易被更换(公司已出现这种情况)。请问我们在江苏的工作是否可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二倍工资”的补偿?谢谢!

其他 2015-01-18 1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签订合同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以实际为准。公司降薪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追问】您好!首先感谢您的解答!由于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我想请问您:在江苏工作是否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已经确定不安排我到广州工作的情况下,不与我重新签订,是不是可以视为在江苏的这份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地点已经发生重大变更)。而且公司一直把应属于我的那份合同不送达给我。并且公司采取诬陷的手段开除我(已公开通告),请问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申请名誉赔偿呢?谢谢!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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