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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住在合肥市,我是去年11月份租的门面房做生意,因为这个门面房本来是单位的,可我没有直接跟单位合同,我当时给了3500元转让费给另一个人手上转让来的,也就是说跟这个人签的合同,可是现在单位要把房子收回,我也没有到期,单位所赔这门面房的损失,给我现在签的人扣除4000多元,不给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能赔偿多少钱。

其他 2010-07-16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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