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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月7日从涟水用韵达发一票21箱货到上海罗秀路,10月8日上海韵达以车子坏的理由不派送,结果和我的代理收货方发生口角经110的调解当晚6点30分送货到我们指定地点。在签的时候发现有13只箱严重破损货物外露。10月9日在我们清点货的时候发现严重缺货,10月9日上午9点申诉到上海韵达受理,经韵达调查我方签字不于理赔,10月18日申诉到上海邮政管理局得到的也是同样的结果。请教我该怎么办?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没有这一方面的法规吗?我们永远只能做受害者吗?这一方面难道就没有人能管吗?

争议解决 2008-10-30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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