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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9月19号产子,2015年1月20号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宝宝目前仅四个月。回单位后我被告知我原来的岗位已经没有了,经过协商只能把我调去别的岗位,一个岗位需要上夜班,我由于晚上要带孩子不能胜任。另一个岗位工资远低于我之前的岗位,我如果因为这种原因辞职,单位是否给赔偿?谢谢!

其他 2015-01-22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调换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需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涉嫌变相辞退,员工因此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的。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法院可支持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而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年休假工资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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