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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二朋友一起做水电,一人欠我5500元,14年1月27日写的欠条。一人欠我2500元,我14年3月2日去沈阳,15年1月6日回南京的。他们二人都以搬家,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现找不到人,去法院起诉说找不到住址不受理。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讨回我的血汗钱?

消费者维权 2015-01-21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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