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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伤事故的受害者,公司在我出事那年下发的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却没有在我身上执行,1998年出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工伤等级鉴定是工伤七级。现在我想再次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可能已经鉴定不出工伤级别,但是单位一直拖着,我也不知怎样办,那里可以再次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希望得到律师的明确指导。谢谢!

其他 2015-01-21 13: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即可。
  • 去劳动局重新申请伤残鉴定
  • 咨询人社局。。
  • 到 劳动局 重新 申请伤残鉴定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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