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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国企单位工作了两年多,因上级领导总是压榨我给我增加根本不能完成的工作量,办公室有闲人但因为是职工所以所以领导总是护着她,我是合同工,现在我压力特别大想辞职,所以我想问问,如果我现在辞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嘛

征地补偿 2017-12-12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离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离职之后公司应给于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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