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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每月工资15,000,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约3000,单位部分3000,税后工资约1万。本人工资5000,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125,单位部分125,税后工资约4500,双方年末有双薪,供房每月支付约2500元,2006年12月末结婚,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财产?我自己计算约20万,按先生超过我工资的差额除以2分配,住房公积金按每月双方公积金合计数减除供房部分再除以2,不知是否正确? 我需要这20万来买房子给我和女儿住,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先生提出要求让他支付给我

其他 2010-07-16 1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女儿如果归你,对方要支付抚养费。
  • 现有财产各得一半
  • 既然感情好,为何要离婚。建议和先生好好沟通,离婚不是最好的选择。
  • 你们光有收入,难道就不花费啊吗?夫妻离婚财产不是你这样算的。应当是以你们离婚时双方现有的财产为分割依据,用于共同生活中已经花掉的,是不能再计算了。 我个人认为既然你们感情并没有破裂,就不要因为和婆婆之间的一些小事而离婚了,即使他妈妈管钱,也不可能会侵犯你们的利益啊,毕竟都是一家人。他能孝顺他妈,说明他是一个不错的人,难道你想让你老公是一个不忠不孝的逆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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