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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报酬包括那些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2.公司长期未足额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没有按法定基数计算少给了)现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38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3.还是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和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只能得到补发加班费而不能得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仲裁的理由是38条中没有提到加班费 只有31条和85条提到加班费 所以适用31条和85条不适用38条 现在不明白了 谢谢解答

仲裁 2018-07-31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满意请按采纳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等证据只是保存两年备查,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对超过来两年的加班承担举证责任。一些省市甚至规定不支持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没有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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