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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宅基地,名字是我家公,家公在不久前将房屋赠与给我老公,但宅基地证还是我家公名字.请问现在这房子是不是属于我们两公婆的共同财产啊,还有现在我老公将房屋赠与给我,但只是手写合同和摄像,请问有法律保障吗?

其他 2020-04-09 15: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与赠与的类型相适应,赠与合同可分为:  (一)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非现实赠与合同的订立与赠与人的履行行为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如果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务,如养子女因生父母生活比较困难而约定赠与一定财物的合同,即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赠与合同。区分这两种赠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效力较强,即使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赠与人也不得任意撤销应负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若是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人于标的物交付前或登记之前,可以任意撤销。
  •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您好,只要是自愿的,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 你好!建议先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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