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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买方或者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业务超过约定期限10天的属违约。 --附件--(按揭付款)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资料与协助。 (现实情况)签了买卖合同几天后,买卖双方的确去银行签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等等,不过都是我和老婆狂签名盖手印,卖方的房契还在银行抵押。 (我的理解)签订买卖合同至今已经132天了,超过120天12天了,卖方还没有拿到之前抵押在银行的房契,虽然之前一起去了按揭公司,但是没有提供实际所需的材料(提供房契)与协助。导致逾期办理交易。应算卖方违约。 我的理解是对的吗?谢谢。

其他 2010-07-17 2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方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现在要看这个120天的时间点,要是在房产新政实施前就到期的,那么卖方对你的7折优惠的损失要做出赔偿,要是是在房产新政实施以后到期的,那么卖方对你的7折优惠可以不作出赔偿,不过这两种情况下,卖方都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 对照合同约定先自己判断
  • 这种情况下卖方构成违约,您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
  • 你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合同都签订了,你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房产商按期交房就是了,不明白你说的逾期办理交易是什么意思。按揭贷款在你没有还清本息解除抵押前房产证是不会发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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