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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06年6月协议离婚,原因是他出轨,07年1月,经他请求,考虑到孩子太小,我又回去了,当初不想和他办复婚,一直到现在我又发现他和别人打得火热,半夜还在发短信,而且第二天他就删掉,我通过网上营业厅看到很多记录,我想放弃了,律师,在离婚后到现在这段时间,我的权益有保障吗?如果有,我可以怎样做?他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顾的,每天回来时儿子已睡了,休息天也经常在外面,抚养权我想要回来?能吗?我该怎样做?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离婚 2016-12-30 16: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5条: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同居关系即告解除,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 没有保障的
  • 你的权益不知道你是指那些,既然离婚了,除了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继续争取的,你的其他权益时不会有保障的
  • 可以结束你们的同居状态,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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