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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1:(按揭付款)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资料与协助。 条款2:因买方或者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业务超过约定期限10天的属违约。 补充:1.属于二手房买卖;2.我们属于购买第一套房;3.签订三方合同之日交了定金,全部中介费; (事实陈述):签了买卖合同几天后,买卖双方的确去银行签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等等,不过都是我和老婆狂签名盖手印,卖方的房契还在银行抵押。二手房贷款没有拿到房契是不会申请成功的。 (我的理解)签订买卖合同至今已经132天了,超过120天12天了,卖方还没有拿到之前抵押在银行的房契,虽然之前一起去了按揭公司,但是没有提供实际所需的材料(提供房契)与协助。导致逾期办理交易。应算卖方违约。 我的理解是对的吗?谢谢。

其他 2010-07-18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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