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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能否办理赠与公证

其他 2019-08-26 21: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农村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是无法通过赠与的形式转让给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 关于公证相关事宜你可以直接咨询公证处。
  •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被撤销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赠与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赠与房产行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认为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 你好,视情况有所区别,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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