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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3年第一次签订5年的合同,2008续签1年的合同,2009又续签3年,单位如今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安排到不能胜任的车间工作,之前我一直都从事管理岗位,我不同意,请问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第三次的合同是不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这种情况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对吗?

其他 2010-07-21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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