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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生有2个儿子,2006年由于爷爷奶奶的土地宅基地拆迁,但当时爷爷奶奶是跟大伯一起,户口薄上有爷爷、奶奶、大伯夫妻及儿子,现爷爷奶奶于拆迁前去世,后大伯去世,那爷爷奶奶的人头费和过渡费是否属于遗产?可以申请进行分割?但由于2006么有提出进行分割,现在如果提出诉讼是否还可以?有么有法律时效?

其他 2010-07-20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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