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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82岁,今年3月在医院行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后未复明,且出现了系列并发症(严重角膜水肿、青光眼、虹膜离断及晶体位置放偏等),原寄希望于炎症消退后2次手术,但现医院已告知2次手术风险极大,做不好很可能需角膜移植。可以说眼睛已残废,现我们家属准备向医院提出赔偿,几个问题想咨询:1,这是否是医疗事故?或是医疗过错?是否先要鉴定是事故后才提赔付问题?2,赔付的额度应该是多少?根据什么来提?包括哪几个方面?3,如何走这个程序?

其他 2020-01-09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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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因此,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 2、是否医疗事故需经医学会鉴定后才能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需要查阅病历资料后才能做出回答; 3、如果就赔偿问题与医院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定》应由医院就其医疗行为与你父亲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医院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或司法过错鉴定; 4、经过鉴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院存在过错,则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主张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因牵扯到医疗专业技术,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医疗过错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对此,会议明确强调,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医方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的规定。
  • 前年做的眼睛手术今年复查发现当时手术不是很成功。是否是医疗事故?我要怎样提出赔偿?
  • 直接起诉。在诉讼中医院必须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不要搞医疗事故鉴定,切记! 根据什么提出你的赔偿请求不是两句话说清楚的。大概是:因为手术失败,必须退还手术费,还有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二次手术要做,还要赔偿二次手术费、护理费等,精神抚慰金大概在几千元吧。 如果手术失败导致眼睛失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那就得赔伤残金了。
  • 与医院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只要证明存在医患关系及损害后果就可以起诉,医院会要求做医疗鉴定证明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眼科的问题,专业性很强,出现的这些问题,医疗都可以推脱为手术并发症。但根据发生的众多问题,医院在手术适应症的掌握上,手术过程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赔偿的问题,也可以请其它医院的医生再行诊断和治疗。如发现医疗行为确有问题,还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可先申请相应的医学鉴定,确定医院的诊疗过错后,依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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