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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101非法小煤窖安全事故中,一审判缓,我不服,法院所采纳的证据主要是说我在工作中以罚代管,并向业主通风报信,当时,以古的周书记和我有矛盾,出事后落井下石,对向检察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的十多个人提前串过供,并在电话中与检察机关的人一同恐吓过其中一人.最终我成了101事故的替罪羊,书记也拿我出了一口恶气,我有两年没有领工资了,我想问我申诉对我还能起作用吗,我能保住为党工作的机会吗

刑事辩护 2008-11-01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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