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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位服装行业离职员工在职期间协助顾客处理相关服装问题(并且是在该品牌的专柜店面当着所有在场导购员和店长),但当时没有解决完成,随后写下相应事件书面证据并签字,但是之后没多久便离职。那针对顾客未解决事宜该服装品牌公司负责人是否有责任继续负责,承担之前的责任?还是所有责任都应该是之前离职的员工一人承担?

消费者维权 2020-10-07 07: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工伤赔偿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四)劳动关系终止
    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这个在任职期间需要履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了就不需要继续履行了。
    【追问】但是衣服被公司收回了 钱也不退 并且当时那位员工是代表公司与顾客调解 为什么之后公司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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