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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人事经理,2014年2月份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能转正,三个月后公司提出和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我希望能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公司未给我办理用工登记及缴纳保险,时至工作快一年时被公司以裁员为由希望我本人主动离职……请问您,我是否可以以没签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呢?谢谢您!

其他 2015-03-17 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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