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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企业的一名员工,企业办有一份内部刊物,要求各部门每月必须上交稿件,没有上交的则按有关经济责任制给予考核扣款。本人也受雇于单位内部刊物上的通讯员(下有文),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过作品,并取得一定的现金收入,现在企业想辞退此员工,请问这些稿费能算做是工资收入参与到赔偿金里计算吗? 因本人与公司

其他 2015-02-02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稿费不能算做是工资收入参与到赔偿金里计
    【追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的规定:员工投稿本单位内部刊物获得奖励或稿费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好的,就按你的税函[2002]146号计入工资收入
    【追问】我只是在网上看到有(国税函[2002]146号)的规定,但我也不知这条站得住脚吗?有些东西不是我说了算,要有法律依据单位才能计算。
    【回答】如果不是职务作品,不应当计入工资收入。除非合同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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