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近日海口市江畔人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业主。催缴业主分摊小区绿化、公共照明等产生的水电费。如不按时缴纳,则加收滞纳金。小区入住有三四年了,未建立业主委员会。本人八十多平的住宅,住了两个冬天,按水电表共缴水电费七百多元。这次被另外摊派一千多元。有些困惑。请教该项收费是否合法。

其他 2018-06-08 01: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合同约定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