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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3月19号定的富平县XX公司住宅楼一套,当时没有别的附加条件(地下室或复式结构等等) ,当时由于公司售房手续不全没签合同,只有11万多的收据 。前几天通知可以签合同,但签合同必须购买地下室 ,售楼人员说是公司规定所以现在合同没签。昨天售楼员打电话说公司规定三天之内必须签合同,要不就是自动放弃购买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起诉的结果会怎么样??

其他 2010-07-23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约定办
  • 地下室作为附属结构,是可以要求购房方一起购买的。三天不购买视为自动放弃,这个说法不对。这是开发商强加的,对购房方不产生约束力的。11万要看是否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两者的处理结果是不一样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你要是起诉法院会做出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方的解释,就是你买房但不一定要买地下室。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房开公司在售房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收取你11万的购房款,存在违规操作的嫌疑,你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投诉。
  • 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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