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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还有一套商业门脸,这套门脸登记的名字是一个远房叔叔,原因是2000年的时候,一个公司欠这个叔叔工资26000,但是公司还不起了,就变卖了股份,这个股份值76000多,就是相当于抵消了叔叔26000的工资,外加叔叔自己承担48000的外债,叔叔不愿意承担外债,只想要回自己的26000元,当时就拿着契约(2000年8月签下的契约)找到了我的父亲,父亲答应把钱给他,然后这个股份给父亲,父亲除了要给叔叔26000,外加需要承担48000的贷款,但是当时没有给叔叔钱,叔叔就把写着自己名字的契约给了父亲。2000年10月底母亲过世(姥姥姥爷还在世),母亲过世后父亲给了叔叔6000元,其余的钱答应以后慢慢还给叔叔。2001年11月底父亲再婚,婚后领养一个女孩,没有收养手续,但是形成事实收养,父亲与继母一起先后偿还叔叔20000元,并陆续还贷款48000元,2014年10月底父亲病故(爷爷奶奶还在世),现在继母要分割门脸,请问这套门脸应该如何分配?爷爷奶奶的份额都给我(这个门脸的产权,叔叔承认是父亲的)

离婚 2015-02-05 1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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