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总部在欧洲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有20多家分公司,2015年1月26日,成都办公室的负责人告知我们,办公室将关闭,(中国区关闭11家办公室),我们在1月27日被通知到公司签署解约书以及赔偿金,一式两份。当我们把解约书和确定赔偿金签完后,当天又告知我们公司不关了。于28日又正常上班,于2月2日又进行裁员。到2月4日,公司要求我们从2月5日起,开始无薪放假,到2月26日回公司复职,重新签合同。首先我的疑问是,我们的解约书签完但是没有寄往中国区总部去盖章,所以我们的解约也没有按程序走完,其次,现在告知我们,要求我们员工无薪放假,然后又告知我们我们现在属于离职的状态。但是当时我们签了解约书以及赔偿书后,告知我们公司不关了,我们就只签了解约书和赔偿书,他不给我们赔偿,又告知我们离职了。对于这种情况,我想请问,我们当时签署的解约书以及赔偿书是否有效?以及公司单方面要求我们无薪放假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到赔偿金的机率有多大。我们拿到了一份当时我们签署的解约书以及赔偿金的原件,这个是否能作为证据。我们都签了劳动合同的,为期3年,试用期6个月。我们的处境特别尴尬,解约书签了没盖章,当时要我们复职,也没有让我们签署任何书面材料,而告知我们现在属于离职,我们压根也没填过任何离职的资料。求好心人帮助,好无助,过年钱都不给我们,我们员工要争取,我们分公司的老板还说我们没良心。也不去总部帮我们争取。

其他 2019-02-26 01: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按现行的规定,先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里面约定试用期才是合法的做法的。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用人单位裁员(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你又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您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您可留下联系电话,稍后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与您联系,进一步解答您的问题,您也可以直接致电。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此种情况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此种情况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你好,我想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拿到赔偿金的机率有多大?因为还有几位同事还属于试用期,还是很担心失去这份工做。可是对于我自己,我对公司已经失去信心了。我们一月份的工资,本来该2月5日发,到现在都还没有发。
    【回答】具体情况要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来判定。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昌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