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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原公司上班三年多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破产后也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现公司原班人马现都在新公司工作两年多,因公司对我克扣我提出辞职,现在我可以提出补偿我原公司社保金、经济补偿金,12个月双倍工资,加班费吗

破产清算 2010-07-24 0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原公司已不存在了,你现在只能要求新公司补交你在新公司的社保,经济补偿金,克扣的工资。
  • 您原来的公司已经破产倒闭,新公司虽然可能与原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但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新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所以您已经无法向原公司索要补偿;不过,您可以要求新公司因为克扣工资而向您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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