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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在饭店做会计,已经怀孕9个多月了,仍在上班,跟老板说产假的事情,一直没给予明确答复。想了解一下怀孕后关于产假的相关权益,另外是否有产假跟入职时间有关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可以吗?如果老板不给予产假,可以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行政诉讼 2015-02-06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
    【追问】我是88年的,我老公是87年的,去年10月份结婚,现在怀孕9个多月,这是属于晚婚晚育吧?合肥地区的话对于晚婚晚育是不是要增加产假时间?增加多长时间呢?昨天经理跟我说,这里不是事业单位,只给50天,最多60天的假
    【回答】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你的情况应该是晚婚晚育。我不在合肥地区,但你已经到了休产假的时候了。就算不是职业女性,也有休产假的权利。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女职工应不少于90天。另外,在产假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降低你的工资,辞退你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刚刚经理跟我说了,我们不是事业单位,给不了那么长时间,给我产假50天,最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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