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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我方全责,我们已经垫付2万多的医疗费,医院还要我们交8千块,我们已经交强险了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垫付

离婚 2019-12-16 14: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交强险医疗费的赔偿限额在一万元以内。
  • 车祸赔偿怎样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 交强险医疗费的赔偿限额在一万元以内
  •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
  •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
  • 可以在一万内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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