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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3年3月工伤住院(深二度烫伤)并于2014年8月鉴定为10级。我到今年2月正好在单位工作满10年,别且单位在四个月前与我签订了新的有效期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现在单位由于经济原因已经拖欠我各种福利待遇(五险+工资)两个月了,所以我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依法得到哪些补偿?另说明我现今40岁。

其他 2017-03-22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和福利
  • 你有权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首先,你有权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主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三,要求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额25%的赔偿金。 以上内容供参考,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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