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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一家早餐店,父亲带3岁多的儿子到店里下了一碗面条走了而孩子没走把我炉上水打翻烫伤腿之后说我故意用开水烫的,把我告上法庭,事实已查明,法院判我承担60/我不服现已起诉到中院。我的理由是他从来没有出示原件。他的原件已报销用复印件来诈骗。但是法院向着他。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4-29 0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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