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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我假期去打工在一家火锅店从2014年12月26号到2015年2月5号,那个店每个月15号开资!我在1月15号开了2014年12月末几天的工资320多。然后我在2月5号的时候工作了几个小时之后我就罢工了,然后回家了。但是用人的饭店说不给我们开2015年1月一整月和2月到5号的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正确么?然后我能的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么?如果用人饭店坚持不给工资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4-30 0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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