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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请教:双方签订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总额为81万。买方交10万元定金给卖方,卖方给定金收条给买方,首付款26万在规定时间存入房产局托管账户,剩余房款通过国家公积金贷款45万方式支付并存入托管账户,款清交房。后期因故,买方希望全款缴税,同时希望卖方将10万元定金也存入托管账户冻结以保证公积金贷款顺利下来,但此条合同未约定。向各位专家请教:1、卖方是否有义务配合将10万元定金交保证金账户冻结?2、10万元定金是否可以转化为房款(首付款),应该何时转化?买方称10万元定金就是其购房首付款主张是否成立?

其他 2015-05-01 0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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