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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我上班刷了上班进门卡,到下午13:43在公司系统里请假,假单时间是默认的13:47-17:30,系统自动跳为4个小时年假,然后出门忘记刷下班卡,2014年1月21日,在系统补一个刷卡异常单,时间补到2014年1月17日13:40,这样系统出勤有13:40-13:47的7分钟只差,事实我13:40-13:47人还在公司,从系统创建单据时间点也可以证明的。现在公司以这7分的系统旷工为理由扣我50%的年终奖,请问这样合理吗?若进行劳动仲裁能胜诉吗?吗

其他 2015-05-04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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