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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96年至今在福田区某民办学校任教.自06年担任教务除助理主任.08年与校方签订无终止期限合同,合同工资一项写明以聘书为准(聘书写明工资5400元其中500元助理主任津贴),09年7月学校换校长,因人事调动校方安排我只担任教学工作,但未以任何书面形式解除之前所签聘书也未在任何全校集体会议上公布解除我的职务(聘书上写明助理助任的任期以合同为准即无终止期限)以前每年校方都要与各教师签订聘书列明工资金,但09年7月起并未与教师签订任何聘书,只在工资上进行调整,我工资被调整为基本工资4900元直接打入银行,班主任费100中午带学生午饭加班费120以现金发放.今年七月校方单方面提出解约.我现有几个问题请教您:1顾主单方提前解除无终止期限合同应按原聘书工资5400还是先行工资4900?如按现行工资津贴220应否包括在内?2根据法律规定校方是应赔偿我十二个月工资及一个月代通知金?无终止期限合同应否双倍赔偿?3我07年为休产假教师代课67节校方未支付代课费我可否要求补偿?应按当年工5400还是4900计算?4校方提出如按今年新制度每节代课费20元补偿要求我放弃追讨任主任期间寒暑节假加班费合法么?

其他 2010-07-25 23: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少付的工资,应该补足,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的,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你存在多项权利,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 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补贴应算在内; 违法解除,要双倍赔偿。 其他的,有证据的,应补偿。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少付的工资,应该补足,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在律师帮助下维权。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少付的工资,应该补足,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的,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你应该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具体来电咨询,我们可以详细为你解答,告诉你有多少钱可以要回
  • 1、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2、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3、学校系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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