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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家庭,四年前父亲去世,为了让三个儿子不产生矛盾,父亲在生前立了一个分家协议,并把家产全部均分,惟一留下一块责任地给他们的母亲耕种。这块责任地在分家协议中明确了三年后由三个儿子均分,母亲由三个儿子负责养老送终。可是,5年过去了,母亲却不愿把地均分,而把地给小儿子建房,她说她想给谁就给谁,不关别人的事。为此,一个平静的家庭顿时矛盾尖锐化,三个儿子为争地基大动干戈,未得地的两个儿子要把母亲送上法庭。请问这个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最好?

其他 2008-11-02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分家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最好持分家协议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答复。在这里可以大致的回复你,首先,父亲的分家协议涉及母亲的财产,不能把属于母亲的财产分割出去,当然如果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有条件的分割,即三个儿子必须替母亲养老送终,否则母亲可以撤销该分家协议。其次,你说的责任地不明确,是有土地证的承包地还是开荒地,如果是承包地则应由承包证上的人口承包,承包证中的其中一人或几人死亡后,其他人口具有承包的权利(除非放弃承包权),该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只有使用权,该承包地是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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