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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实行承包制,为了公平起见,每四至五年重新分包一次,调整人口变化和土地质量问题,2003年以后因国家出台了土地承包法,此后就一直没有再调整,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6年县政府招商引资建厂,征用了部分土地,办法是租用40年,每亩地每年补偿小麦1500斤,按市场价计费,村委会提取百分之十,到2012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征地补偿款就不按承包的地发放了,改成了按人口发放,造成了分钱的人口急剧上升,我想问一下,是按原来的征收了谁的地就补偿给谁对呀,还是后来按人口分配对?敬请给与解答,谢谢。

其他 2015-06-10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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