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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朋友谈了一年多的恋爱,5个月前订了婚,他们送了2万礼金和1万多元的首饰,现在要分手了,他们要我赔偿我们恋爱以来所有的花销,包括在南京预定的酒店费用等等,另外首饰是需要我以现金的方式还给他,而不要那些首饰,我想知道,恋爱时的费用是否需要赔偿给他们?是否需要将所有的东西以现金方式还给他们?我是否需要赔偿恋爱时的花费?

调解 2010-07-28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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