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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D.1酒吧工作,做服务员,每月十日上个月工资,本月十日,我服务的客人离开后,留下了两瓶红茶,我就给了其他服务员去卖,服务员被查了出来,我也被查出来了,最后导致督导部要我们写经过,黑单次数(我黑过三次,第一次50,第二次100,第三次50,总共200元整)他并要求我们赔偿公司5000元整,开始不愿意,然后他要求我们赔偿2000元,还要我们按手印,当场有两保安站在门口,没办法,只能同意了,最后工作服押金也不退,上个月工资与提成也不发,请问,我们这样是否触犯法律,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上个月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5-06-13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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