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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承租某大学内教师宿舍楼下的杂屋经营,4月,学校出台公告,不准在教师宿舍楼下从事任何经营、不准在安置小区从事餐饮,并限期整改。7月,城管把所有经营户的户外灯箱全部拆除,随之,工商、文化上门查证,因我墙上挂的是复印件,他们要求原件。几天后,他们又来查证,把我墙上的复印件全部撕掉,说要原件。我把原件给他们看之后,他们又说我这属于教师宿舍楼下,不准经营,要我马上停业,不然就搬东西。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同属某小区,下面的全部是拆迁安置户的可以经营,而我所租的只因是教师的房子却不准经营,这合理吗?

争议解决 2010-07-29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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