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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4/11/1日因公出差在江苏泰兴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对方是骑电瓶车带一个小孩逆向行驶与我车相撞,导致小孩腿骨折,交警定责是5/5责,但是我在公司财务借了43000元给对方治疗,至今还没结案,于我因工作的原因要离职,公司人力较真说要我先把钱还了才能走,否则要起诉我还钱,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他 2015-07-17 0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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