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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写的是划拨房,单位以前的老房子,国土局鉴定为危房,2层10户,每户大概70平左右,现在10户人想在原来的房子基础上拆了重建成7层每户120平米的房子,现在的问题是县政府不同意住户自建,要要县政府制定的开发商重建,如果住户自建的话要求住户交纳40%的费用转成出让房,并且只能按照原来的平方数重建,这样合法吗?该怎么解决比较好?

其他 2010-07-29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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