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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发现对方在与本人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生育了孩子,请问怎样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通过什么途径追究?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谢谢!

离婚 2016-03-22 18: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可以要求其对这个一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 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生育了孩子,请问怎样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通过什么途径追究?
  • 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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