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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好: 我是08年宁大物理学专业毕业生,08年6月从学校毕业被招聘到宁夏*水泥厂余热电站工作,刚进厂子的时候余热电站还在建设期,公司就于8月份送我们到山东平阴学习余热发电技术,走之前要求我们签署一份服务8年的培训协议,我当初没考虑那么多就签了,在山东平阴我被分配学习的是电气主操,学习两个月回来,由于工程进展不顺利,余热电站还在建设,我就被分配到厂子里的空压机岗位上上班,一直上到09年的9月份,09年的9月18号,余热电站调试正常我才走上正常的工作岗位,可一个月后厂子为了精简人员,撤消了电气主操的岗位,我就重新自学锅炉主操,到现在我是锅炉主操兼职电气主操,因为不喜欢公司的管理模式,我现在想辞职,可当初的那份培训协议有什么样的约束力?当初培训的两个月公司说为我们每人花费了3万元,我想请问徐律师,学习两个月回来服务八年的协议期限是不是太长了,学习回来干了新的岗位是不是他们也存在违约,而且中间我还有一年的时间在空压机岗位上虚度,浪费了我的精力和时间,我该怎么辞职?请求您给予指点,诚谢!

其他 2010-08-02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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