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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因公司股东变更而需重新签订

其他 2020-07-31 14: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 员工工龄应当联系计算或者先行支付之前的工龄补偿。
    【追问】谢谢。新股东是上市公司,在完成收购之后,要求被收购公司的员工与股东公司重新签合同,有些员工之前已经与被收购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与股东公司新签合同却是有期限的合同。这样的做法员工认为不合适,请问该怎么做?谢谢
    【回答】不管是签订了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都是应联系计算或者先补偿了的。如果是你所描述的那样,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 不合理。。。。。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不用的。工龄要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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