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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前,他将掛其弟名的公司股份给我抵债,该人和其弟俩同时签字和夲人签了股份资产抵债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我拥有该股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案件发生后该人被抓判刑入狱,其弟便不给办理抵债股份过户手续,不久后把股份转让掉,人跑到外省,股份转让金就不给债权人。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要拿回钱,是用刑事起诉,还是用民事起诉?

其他 2010-08-01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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