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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问题。 某汽配市场内部道路(一个大型的市场,里面的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是否适用交通肇事罪? 如果不是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下面的赔偿责任。 (十)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若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谢谢

其他 2008-11-04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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