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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想问问大家,是关于劳动合同中辞退劳动者补偿金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一朋友在一工厂打工8年了,今年由于工厂效益不好,老板要辞掉一批人,我朋友要被辞掉了,但在经济补偿金上和工厂出现分歧,他与工厂签了4次劳动合同,每次用工期限为2年,但由于每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老板都把用人单位的名称改了,后两次甚至还把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改为前两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配偶,现在我朋友被辞职了,要求工厂给经济补偿金,金额按照8年的工龄算,但是工厂辩称由于在签订的这四次劳动合同中,每次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都不一样,工厂只能按照工龄为2年的标准来补偿,虽然用人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但其实我朋友8年来一直都在同一个工厂干,我想问问各位这种情况应该按照8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还是按照2年的标准来算,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3-03 1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多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同一用人单位,则劳动者可以按实际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以上上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你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补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指的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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